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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规定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什么

破产法中规定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什么

破产法中关于共益债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合同履行产生的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即第三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债务人利益受损而管理其事务所产生的费用

3.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即债务人无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

4. **继续营业相关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 **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本身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等。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剩余部分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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